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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语委办关于加强测试管理 规范测试程序 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01 13:51:35    来源:教务处    


鲁语办字〔2008〕5号

关于下发《山东省语委办

关于加强测试管理 规范测试程序

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各高校语委办,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

《山东省语委办关于加强测试管理、规范测试程序 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意见(试行)》已经制订完成,现下发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我办。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育部语用司教语用司函[2003]18号),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使其规范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科学管理

1.省语办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接受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行政领导,接受国家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全省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测试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培训考核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以下简称省级测试员),颁发省级测试员证书。开展测试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推荐符合要求的省级测试员参加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以下简称国家级测试员)培训考核班。省语委办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以下简称视导员),并颁发任期3年的聘书。

2.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各高等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中心)和省有关行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实施机构),接受省语委办的行政管理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测试员培训考核,聘任合格的国家级测试员和省级测试员进行测试,并为测试员及工作人员制作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带卡上岗。依照《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开展测试工作。

3.各测试实施机构分别负责本市、本学校、本行业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规划、管理、组织,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测试,负责对所聘测试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和奖惩。要明确保密责任人,做好测试试题保密工作。各市测试中心测试范围为本市除高校教职员和学生以外的人员;高校测试站测试范围为本校学生。

二、规范测试程序

4.各测试实施机构应有办公室、资料库(橱)、微机、录音笔等设备,对测试文件资料、录音予以存档。

5.各测试实施机构接受应试人报名,应审查其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通知其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测试场地应有候测室和测试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应有明显标志。

6.普通话等级证书由各测试实施机构在每学期初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数订购,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向国家测试中心订购。各测试实施机构确定测试人数后向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申请证书编号。

7.各测试实施机构可自行确定测试时间,但应在测试前5天传真或寄送《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表》(附件1),写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受测人员类别、人数,联系人及电话。

8.省测试中心派视导员进行视导。视导员要组织全体测试员学习大纲,进行试测,统一标准,督导测试。并要填好《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记录表》(附件2),2日内交回省测试中心。

9.每组测试员为2-3名。测试员应对应试人身份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测试,并对测试全程录音。录音内容应包括应试人的姓名、单位、考号、考试题号等。

10.应试人抽题范围为50套以上,备测时间为9分钟左右,即1个人的测试时间。测试时室内只允许留有1名应试人和1名准备者,应试人测试完毕出考场,下一应试人进场抽签准备。

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的,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及其工作职责

11.申请省级测试员证书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政策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有较强的听音、辨音、记音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

申请国家级测试员证书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2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具有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听音辨音能力。

12.测试员应熟悉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内容,掌握《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在测试实施机构的组织下,按照测试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测试,不得自行测试。

13.测试员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进行测试记录,正确详细地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表》(附件3)(测试后正式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并工整签名存档。

14.测试员要遵守测试纪律,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认真细致地进行测试。不得对考生的情绪造成不良影响,不得打人情分,不得削减测试内容。如出现此类情况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减发测试劳务费,情节严重者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或取消测试员资格。

15.测试员应按照测试实施机构要求,及时回收和上交测试试卷和其它物品,不得遗失,不得泄露试题。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与管理 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

16.省语办按照测试员的培养目标设置课程,选聘高水平的专家学者讲课。开设课程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国际音标与普通话语音系统、国际音标与方音辨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及测试细则、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训练。考试科目有:汉语拼音、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考核。考试合格者,颁发省级测试员资格证书。

17.省级测试员培训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应对测试员培训班加强管理,对培训考核质量全面把关。

18.视导员一般应具有语言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普通语言学理论,有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有较丰富的普通话教学经验和测试经验。

视导员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检查、监督测试质量,参与和指导测试管理和测试业务工作。

五、测试质量与监督检查

19.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一级测试成绩的质量审核,各测试实施机构负责二级甲等以下测试成绩的质量审核。

20.各测试实施机构应提前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预约审核验印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到达。如有更改,请及时告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予以调整。

21.各测试实施机构应将测试成绩及录音上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核验印,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普通话等级证书:填写认真、规范、完整,无涂改现象,并加盖测试实施机构钢印和条章。

(2)《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统计表》(附件4)、《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附件5)文本及电子版:填写认真、完整,填报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名,并加盖测试实施机构公章。

(3)测试全程录音光盘:光盘上注明测试实施机构、受测单位、测试人员类别、测试人数、测试时间。每个被测人录音为一个文件,并以该被测人编号及姓名命名。

(4)如有一级乙等成绩,需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复审表》(附件6),并加盖测试实施机构公章送审。

(5)如有一级甲等成绩,需单独录音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复审表》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送审申报表》(附件7),送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6)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均为A4型。

22.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对测试录音进行即时随机抽查。对一级录音进行即时复审,如有特殊情况,复审人复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一级乙等复审比例为50%以上,如复审不合格人数超过30%,全部退回重新评分;30%以下不合格,须按复审成绩差额降分,折算出一级乙等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一级甲等复审比例为100%。复审人员为2名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应清楚、具体、规范地填写复审意见,并签名、填写日期。复审通过的一级甲等录音报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终审,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终审成绩填写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3.对测试组织严密规范,测试等级及成绩信誉良好的测试实施机构,一级乙等以下成绩可全部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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